
上次寫完藥事法後說要補上兒少法一直脫稿,在此Nick跟各位致歉!!
前幾天看到某個同行一樣被開罰...如今只能火速補上,希望大家不要步上我的後塵!!
也順便讓社會局抓我這隻雞來殺雞儆猴有點廣告效果
首先是某天上班時間忽然接到社會局來電,請我過去店裡!說我違反兒少法!
我滿臉的黑人問號??打開監視器差點沒把我嚇尿!
如果是客人的話那今天消夜又有著落了^^可惜是我們中華民國偉大的公務員聯合稽查大會師
電話中這位社工員就宣讀了一堆兒少法的法律規定要依法對我開罰,等宣讀完一直索取我的個人資料,當下除了工作到一半愣住,我實在是無法給他任何答覆!
因為在這機檯上沒有我本人姓名只有電話.我跟這位社工員說我在上班,等我下班我在致電給他!
第一通電話,我跟她解釋了違法的狀況,因為我的案例是擺放可脫衣的大公仔,客人夾取過程中把原本公仔穿好的上衣給撞掉了,導致露點!
真的是好死不好,整檯娃娃機20幾樣商品就一隻公仔...希望可能網開一面,因為那隻公仔才擺不到兩天...
結果整個電話的過程非常的不舒服,因為這位社工員講話很犀利而且又很強勢,我是一直用很好的語氣再跟他對話!
我想想不對,於是我寫了封信給社會局...
(紅色字體是我寫信的內文,藍色字體是社會局的回文)第一封信 Nic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1,907)
近年第二代選物販賣機(娃娃機)的大流行而延伸出不少社會問題,由於選物販賣機的門檻相對較低,只需要花個幾千塊錢當個檯主就能替自己增加額外的收入,許多民眾不分男女老少紛紛踏入這個行列。
如今五花八門的檯面與推陳出新的創意也在無意或有意的觸犯選務販賣機的規定,有許多檯主為了增加機檯的幣量鋌而走險遊走法律邊緣甚至違法而不自知。
Nick也曾經觸犯兒少法被開罰兩萬,今天看到台北市商業處整理出來的相關規定非常詳細提供給各位同行或相關民眾參考。
其內容在各縣市都通用,至於會不會被檢舉又或者會不會稽核那就看自己的造化了。
以下為轉貼台北市商業處-選務販賣機相關規範
選物販賣機之管理
經濟部已於107年5月15日召開研商「夾娃娃機屬性相關事宜」會議,研商夾娃娃機之10項評鑑分類標準,規範機檯內容物不得提供鑽石、珠寶、成人用品、活體生物及刮刮樂等商品,另為避免影響夾取機率,機檯內部亦不得加裝障礙物、彈力網的設施。
臺北市政府於107年4月30日訂定「夾娃娃機與類似販賣設施管理流程」,如涉及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令規範,均依流程由本府衛生局、社會局、警察局及本處等相關局處按權管法令處理。
臺北市政府秉持加強取締、落實執法之原則全面納管,定期每3個月邀權管機關開會追蹤違規改善情形,檢討、精進處理程序,另每月亦會針對違規已裁處仍未下架之店家主動邀集警察局、社會局、衛生局等相關單位辦理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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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不打算寫藥事法跟兒少法的,畢竟是自己不懂法律而導致觸法,但發現還是有很多的朋友會不經意的犯同樣的錯!
而且我發現網路上同樣問題的人好像也不少...既然這樣我們就開始解釋吧!!
首先在違反藥事法的情況下會收到各區市政府衛生局的信函,我個人的案件是有人向台中市衛生局檢舉我在雅虎拍賣販售醫用口罩,但台中市衛生局會轉移到我的戶籍地並請我到戶籍地的衛生局陳述意見!
這是第一步,也就是你有一天莫名其妙收到通知書後,上網開始爬文看到我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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